各学校:
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和《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届区名优教师的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第五届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校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学校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和实施)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校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具体内容详见“青浦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2、3)。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区名优教师对照个人学年度目标、日常工作表现,填写“青浦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递交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
(二)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自评,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结果上报
各校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青浦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需加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名),递交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马群英老师(修业楼A101室),并将电子稿(文件名:“学校+考核汇总表”)RTX发至马群英老师。
(注:学期考核表学校存档,学年考核时一并附上。)
(四)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学校可根据区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有校本特点的考核细则。
(二)区教师进修学院、社区学院、工商信息学校、成校等单位区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由学校参照本通知自行制订考核细则和组织实施。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
2.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或离开青浦区教育系统;
5.从农村学校调到城区学校;
6.无故不参加名优教师履职考核。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名优教师工作津贴:
1.名优教师履职学期考核不合格;
2.每月病事假等累计超过15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