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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14 点击数:57837

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朱家角中学全体学生意志的集中体现,可以代表朱家角中学全体同学的根本利益。学生代表大会直接由朱家角中学党支部的领导及接受朱家角中学政教处、团委在日常工作上的指导。

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上民主的体现,是辅助我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全体学生对我校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生代表大会

(一)  学生代表大会的提议

1、审查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及职务;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5、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的10%15%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一次,在3月份举行。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举行。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监督学生干部日常工作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对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学干部进行罢免。

2、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活动。

3、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义务的修改。

(五)学生代表的义务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事物。

2、按时参加会议,不能与会者要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如不能与会人员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3,会议延迟举行)。

(六)学生代表大会的机构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在校政教处、团委指导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7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委员候选人经上一届学生会酝酿提名,经相关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团委审定。

第四条:学生会委员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学习、宣传、文娱、体育、生活、部。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会推选、或竞选后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聘请若干干事协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凡承认学生会章程,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经审核合格,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学生会领导下,在政教处、团委及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范围:

1)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会代表大会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具体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委员会议,总结研究工作,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工作。

4)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5)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6)协助政教处、团委维持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等纪律。

7)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

 

学生会的任务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宣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二、 认真执行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校风。

三、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向上,行动活泼的各种科技、公益、文体活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四、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全体同学的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

五、 关心同学,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六、 及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 加强同兄弟学校的联系和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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