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朱家角中学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保证校服“自愿买自愿穿”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体现以人为本、柔性管理理念,依据教育部校服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核心遵循自愿穿着、自主选购原则,学校不强制学生购买或穿着校服。
二、校服选购与配备
1.校服款式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选定,需征得相应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确定,仅设夏装、春秋装、冬装,不额外采购年级服、班服。
2.家长可自愿选择通过学校统一团购、自行定制(按学校公布款式)或购买同款合规校服等方式配备,学校不指定采购渠道,不捆绑销售。
三、校服穿着要求
1.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校运会、大型集会等重要集体活动,建议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确有特殊情况可向班主任报备,学校不以此作为考评依据。
2.日常在校:学生可自主选择穿着校服或整洁得体的便服,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带有不雅标识的衣物,学校不得区别对待未穿校服的学生。
3.穿着校服时需保持整洁无破损,不得擅自涂改、加装饰物,确保仪容规范。
四、管理与监督
1.班主任负责班级着装的引导与提醒,不强制、不批评未穿校服的学生。
2.设立校服管理监督渠道,接受家长、学生对强制着装、违规采购等问题的反馈,确保制度落实。
3.不得将校服穿着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不得将校服穿着与文明班级、流动红旗、优秀集体、先进班级、评优评先、入团入队、活动参与资格等挂钩;不得以校服穿着情况对学生进行扣分、通报、批评教育、限制活动参与等处理。
4.严禁不顾气象条件、一刀切要求学生穿着校服;严禁强制未购置校服、家庭困难等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严禁强制身体不适、特殊体质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穿校服。
五、附则
1. 本制度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服质量及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学校每学年征集学生及家长意见,优化校服款式与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