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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外省市(新疆)学生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14 点击数:5836

住宿学生自修规定

 

 
  为保证住读学生早晚自修的纪律与质量,拟定早晚自修规定如下:

一、早自修

  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自修,不可旷课或迟到。

  早自修的内容原则上以语文、外语这两门需要阅读的学科为主,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调整,早读不得处理作业。

  早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监修老师不进行辅导活动。

  如遇全校重要活动及统一广播,早读可以中止,但学校行政必须事先通知各年级各班(除突发事件)。统一活动时,原监修老师必须始终在场。

  早读监修老师不得任意延长早读时间,以免影响早操或其它正常教学活动。

二、晚自修

  每个住读学生必须准时到教室参加晚自修,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自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要大声喧哗或讨论问题,教室必须保持安静。

  晚自修内容原则上是学生自己安排,如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但不能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

  晚自修必须和上课一样衣着整齐,不准穿拖鞋,不准带饮料、零食、随身听、小说、漫画和游戏机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晚自修必须保持教室整洁,废纸一律放到垃圾带中,做到地面上、课桌内无废纸。

  晚自修结束后,各班同学要将垃圾带送到垃圾箱里,做到地面上、课桌内无废纸。

  晚自修结束时,各班级设专人做到关灯、关窗、关电扇、关门,并把窗上的挂钩挂好。

  晚自修结束时,男女学生分别结队回寝室。(教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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