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9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上海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培训要求,经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协商,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小幼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培训班,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心理教师或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师。
培训期间单位支持,确保每周有半个工作日脱产参加培训。
二、报名要求及所需资料
(一)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培训及报名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资格证考试,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3年;
4.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证书(初级)后,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 1 年。
(二)报名人数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中小幼每所学校限报1-2人,多学段或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增加。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认真审核并做好教师推荐工作。
注:不符合“专职心理”师资要求的学校务必选派心理教师参加培训。多学段、学生总数较多的学校务必选派教师参加。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下载方式见本通知最后);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半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3.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报名照(半贴在报名相应位置);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初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后均须盖学校公章)。
请各学校对以上报名材料负责审核,确保准确、有效(凡上交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录取,也不再通知补交材料) 。
(四)报名信息登记
学校确定同意报名的老师,请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个人信息(不作录取依据)。
登录网址:https://jsj.top/f/mjxLgx
三、报名说明
(一)报名方式
各学校统一将要报名老师的材料收齐(每个人的材料分开夹放),由学校集中报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
报名材料请用单位信封装好,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报名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
请予2025 年 5 月 30日前,将报名材料交给青浦区教育学院田银平老师。 联系电话:021-69711075
四.培训课程
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技术,心理辅导实践能力评估等。一般采取线下教学形式。如有特殊情况,有可能结合线上教学。
五.人员录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老师,将依据“新校与专职专业人员优先、校级平衡、额满为止”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一旦录取,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出,不能随意请假,违规将核减后期学校报名名额。
2.录取名单将于 2025年 6 月 31 日前通知到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者个人。
六.培训地点和时间
(一)培训地点
青浦区教育学院(初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能会有变动)
(二)培训时间
每周一或周二下午 1:00-5:00; 拟定于 2025年 9 月中旬开班,为期1年。具体开班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请注意查询。
七、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严禁无辜缺席或请假,如有重要工作或事情,需上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请假单。
每位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撰写一份学校心理辅导案例作为培训作业,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同时给与区级教师培训学分。
符合《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任职资格、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通过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相应水平等级全部认证环节且成绩合格的专业人员,可获得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共同盖章并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证书。
八.培训收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但培训教材、资料,开班后学员需自行购买。后期的考试报名费用,也需学员自行承担。
考试通过后,获得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证书的学员,可凭证书和发票向学校申请报销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教育学院
2025 年 5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