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本区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青浦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教育基金会有关人员组成奖励评审小组(基教科、综合科、德育科、成职科、基金会)
二、奖励依据
1、2017年度奖励项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体[2017]11号》、《沪教委基[2017]12号》及《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计划》文件,从2017年度始试行。
2、中职校学生竞赛奖励的项目必须是上海市教委规定的项目范围,如:上海市星光计划、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
三、奖励对象
本区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四、奖励标准
青浦区教育基金会学生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
奖励额度(元) |
国家级竞赛 |
市级竞赛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教师 |
学生 |
教师 |
学生 |
教师 |
学生 |
教师 |
学生 |
一等奖 |
3000 |
500 |
2500 |
500 |
2000 |
400 |
1500 |
400 |
二等奖 |
2500 |
400 |
2000 |
400 |
1500 |
300 |
1000 |
300 |
三等奖 |
2000 |
300 |
1500 |
300 |
1000 |
200 |
8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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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来源
青浦区教育基金会自筹资金
六、申报奖励
1、每年1月15日前,由上年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送教育局相关科室认定签章后交教育基金会,逾期不再受理。(因组织者等原因使评奖延迟的,则可顺应延后到下年度1月15日前申报)。
2、获奖学生的证书、奖牌、奖杯等须拍照后,将照片打印一份与申报表(纸质的)一起上报,并将电子稿(含申报表电子稿一起)从ATX上传至教育基金会。
3、经奖励评审小组核定奖励等级后由教育基金会予以颁发。
七、几点说明
1、获奖学生必须有获奖证书才可享受本奖励。
2、同一轮次参加不同级别(相同项目)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3、竞赛结果是名次的,将名次折算成等第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
4、若学生获国际级奖项,奖励标准参照国家级。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标准发放。
5、奖励标准表中奖励金额仅为2017年度标准,以后根据奖励试行效果作适当调整。
6、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基金会。
青浦区教育基金会
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