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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教师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作者:人事     发布时间:2015-9-18 点击数:7848

各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根据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现要求每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定期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请每位教师务必在925日前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系统操作说明(教师个人)》附件

一、在注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准备好一张电子证件照,必须是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注册时需要上传。)

2、请将自己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书找出来(注册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3、有关参加工作年月,职称、职称获得时间,聘用合同时间等相关信息,请根据《教师相关信息》附件来填写。务必要填准确。

4、由于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注册系统,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将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请各位教师务必按时完成网上注册。

5请教师资格证已经遗失的教师,将名单报给於盈盈老师。

二、递交材料说明

1、《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网上注册后才能打印,由学校统一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提供)

    3、在编在岗聘用合同复印件(学校签订后统一复印)

4、师德表现证明(学校提供)

520132014年两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学校提供)

6、市教委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提供)

  1)已完成“十一五”培训计划的,提供“十一五”教师教育结业证书;2010年前参加工作的提供,结业证书需正反面复印)

  2)未能完成 “十一五”培训,但纳入“十二五”培训的,提供十二五学分证明,见《培训学分证明》附件(章由学校统一盖)。请教师登陆http://train.qpedu.cn/index"我的培训信息"2010-2011年参加工作的提供)

  32012年后新进,含2012年,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提供《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完后请将材料交至春韵楼306於盈盈老师处,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规定内时间完成。由于注册的人较多,网速较慢,请大家最好利用本周末在家里完成注册。(今年新招聘的教师此次不需要参加注册)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系统操作说明(教师个人).doc

教师相关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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