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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特级教师工作室(2015-2017)招收成员的通知

作者: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5-9-29 点击数:4717

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领航作用,加快我区骨干教师成长,经教育局批准,新一轮10个特级教师工作室已正式命名,现决定面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收特级教师工作室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1.区第五届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校骨干教师。

2.符合各“特级教师工作室”招收对象要求(见附件1)。

3.市“双名后备人选”不列入本次报名范围;上一轮工作室成员一般不列入本次报名范围。

备注1:同一“特级教师工作室”每校报名成员不超过2人。

备注2:主持人可推荐上一轮工作室成员中的12名作为工作室助理和召集人。

二、招收名额

每个特级教师工作室面向全区招收10名左右成员。

三、报名程序

1928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特级教师工作室招收成员通知;

2929日—30日,学校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

3109日,学校将报名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名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3)送交至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马群英老师(修业楼A101),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马群英老师RTX

四、工作流程

1.报名(109日前):学校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对照条件主动报名,工作室主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报名。

2.审核(1013日—14日):各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必要时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面试(另行通知),通过后名单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公示(1016日):在青浦教育信息网公示各特级教师工作室成员名单。

4.启动(10月下旬):各特级教师工作室正式启动。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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